《体育法案例评析》是一本详尽的法律分析书籍,由四大部分构成:业余体育、职业体育、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以及运动员的民事权利,共涵盖了64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每一案例都分为四个详细部分: 案情简介:这部分详细叙述了案件的发展过程,以及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关键点,使读者对案情有全面了解。
这是一本由苏号朋和赵艳两位作者共同编撰的体育法案例评析图书,它作为民商法系列丛书的一部分,旨在以实际案例深入解析体育领域的法律问题。该书名为《以案说法·体育法案例评析》,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其独特的ISBN号码为9787811346831。
首先,应聚焦中国现实问题,选择当前民商法领域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而非仅介绍国外法律。其次,作品应具有开创性,关注未被充分研究的领域,力求在某个特定领域内成为权威。再者,严谨的学术态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需创新,形式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体例要求。
1、首先从校方的角度看:你是初中生,未满18岁,也就是并无独立行政行事权利。这次的事故可以看作是校方对学生管理不利!造成学生的行为失当伤亡。校方应承担大部分责任。然后从你这一方看:你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虽然受伤方和同学没有提供有利证明,但校方的人证~~两名老师对你相当不利。
2、篮球场上受伤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处理的原则是各自负担一半的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则可能对方要承担七成的责任。
3、应该要赔偿,如果是正常的打球行为导致,那是民事赔偿。如果是故意伤害他,导致直接结果,要变成案件了,必须赔偿。
4、原告受伤后在江西省崇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尺、挠骨骨折,并经评定为伤残八级。双方曾因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崇仁县巴山公安分局调处未果。
5、你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从道义上,应该适当补偿 。
马拉松越野赛属于典型的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通过对司法案例的梳理,发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大众体育赛事活动中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采取以下标准:原则上采取参加者“风险自担”原则。
自甘风险,是我国《民法典》新规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本案中,马拉松山地比赛是一项有风险的赛事还要自愿参加,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下,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风险。将来诉诸法律,活动组织者一般都会以此作为抗辩,以免除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中自甘风险的适用领域为“文体活动”,其中体育活动为其主要适用对象。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受害人必须意识到所参加的文体活动的风险。这种风险必然存在,但是否会产生损害结果不确定。二是在正常情况下,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其他参加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分析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自甘风险仅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领域,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1、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参赛者为了取得更好名次,往往会选择弯道超车,这是技术上的一种策略。
2、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是赛道老板没有尽到保障义务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