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赛事举办方和组织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解关于赛事活动组织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根据案例及实践,至少应当包括:风险告知和安全教育培训。
2、赛事的安全首先要确保选手的安全,任何的赛事都需要有举办方和参与方,而举办方要做的就是为参与方提供各种服务,各种保障,其中安全保障是最重要的,只有选手的安全得到了保障,才能如期参加比赛,才能使赛事顺利进行下去,如果选手的安全没有保障,那么赛事就不能正常进行,一切都是空谈。
3、马拉松越野赛作为本身具有风险的耐力运动,首先参赛者本身承担部分风险。组织方对参赛选手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路况的判断、是否有充足的补给还有对天气变化的预判等,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根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赛事安全保障的四个方案是指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最后:格斗并不是比拼暴力,比拼的是力量和智慧。
由于本人不是这方面的内行,我只能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回答问题。一般的打架斗殴,无论死伤,打人者都要负法律责任。但格斗比赛是一项体育运动,在格斗之前都会做好很多防护措施,并有一定的比赛规则,尽量避免出现大的伤害和死亡事件的发生。可是,既然是格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相对于赛车、攀岩...这类极限运动职业,拳击的危险性并不是最高的。但是在拳击职业中,死伤也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年有12人死于拳击,受伤人数更不计其数。拳击是一项风险性极高的职业,选手之间要通过相互对抗、重击对方才能获得胜利,每一次的比赛都很有可能是最后一次。
拳手为了胜利以及讨好前来观看的观众,往往会不择手段,在手上的皮条上镶嵌金属片,在击打对方时,造成对方更大的伤害,这种工具当时被称为“人体穿孔机”,由于比赛的残酷性,经常会有拳手被打死。
拳击只是搏击的一种,更适合赛事的竞技表演。就比如泰拳一样,泰拳为什么牛,其技击效果毋庸置疑,更重要的它和拳击一样有竞技表演的历史和特点。反观中国传统武术,大多是街头无限制的打斗,从未有一个竞技表演的规范。民国举办过武术大会,死伤很多人。拳击和泰拳更早的适应了体育竞技的特点。
月24日晚,在株洲国际卡丁车场举办的第五届赛卡联盟24小时卡丁车耐力赛中,来自南京的一名车手江浩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意外,撞上龙门架钢柱不幸去世。事后,江浩所在卡丁车俱乐部对赛事主办方提出赛道防护不符合规范标准、救援不力等多项质疑。
月24日晚,在株洲国际卡丁车场上举办的第五届24小时卡丁车耐力赛中,有一名车手于行驶过程中突发意外碰撞不幸去世。12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该车手的队友,了解到该去世车手今年33岁,姓江,来自江苏南京,是一名有五六年卡丁车驾驶经验的车手,参加过不少大小赛事。